美國斯坦福大學心理學家菲利普·辛巴杜(Philip Zimbardo)於1969年進行了一項實驗,他找來兩輛一模一樣的汽車,把其中的一輛停在加州帕洛阿爾託的中產階級社區,而另一輛停在相對雜亂的紐約布朗克斯區。停在布朗克斯的那輛,他把車牌摘掉,把頂棚打開,結果當天就被偷走了。而放在帕洛阿爾託的那一輛,一個星期也無人理睬。後來,辛巴杜用錘子把那輛車的玻璃敲了個大洞。結果呢,僅僅過了幾個小時,它就不見了。以這項實驗為基礎,政治學家威爾遜和犯罪學家凱琳提出了一個“破窗效應”理論,認為:如果有人打壞了一幢建築物的窗戶玻璃,而這扇窗戶又得不到及時的維修,別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縱容去打爛更多的窗戶。久而久之,這些破窗戶就給人造成一種無序的感覺,結果在這種公眾麻木不仁的氛圍中,犯罪就會滋生、繁榮。
我們日常生活中也經常有這樣的體會:桌上的財物,敞開的大門,可能使本無貪念的人心生貪念;對於違反公司程序或廉政規定的行為,有關組織沒有進行嚴肅處理,沒有引起員工的重視,從而使類似行為再次甚至多次重複發生;對於工作不講求成本效益的行為,有關領導不以為然,使下屬員工的浪費行為得不到糾正,反而日趨嚴重。等等。一間房子如果窗戶破了,沒有人去修補,隔不久,其他的窗戶也會莫名其妙地被人打破;一面牆上如果出現一些塗鴉沒有清洗掉,很快牆上就佈滿了亂七八糟、不堪入目的東西。而在一個很乾淨的地方,人們會很不好意思扔垃圾,但是一旦地上有垃圾出現,人們就會毫不猶豫地隨地亂扔垃圾,絲毫不覺得羞愧。這就是“破窗效應”的表現。在管理實踐中,管理者必須高度警覺那些看起來是個別的、輕微的,但觸犯了公司核心價值的“小的過錯”,並堅持嚴格依法管理。
紐約市交通警察局長佈拉頓受到了“破窗理論”的啟發。紐約的地鐵被認為是“可以為所欲為、無法無天的場所”,針對紐約地鐵犯罪率的飆升,布拉頓採取的措施是號召所有的交警認真推進有關“生活質量”的法律,他以“破窗理論”為師,雖然地鐵站的重大刑案不斷增加,他卻全力打擊逃票。結果發現,每七名逃票者中,就有一名是通緝犯;每二十名逃票者中,就有一名攜帶凶器。結果,從抓逃票開始,地鐵站的犯罪率竟然下降,治安大幅好轉。他的做法顯示出,小奸小惡正是暴力犯罪的溫床。因為針對這些看似微小、卻有像徵意義的違章行為大力整頓,卻大大減少了刑事犯罪。
從“破窗效應”中,我們可以得到這樣一個道理:任何一種不良現象的存在,都在傳遞著一種信息,這種信息會導致不良現象的無限擴展,同時必須高度警覺那些看起來是偶然的、個別的、輕微的“過錯”,如果對這種行為不聞不問、視若無睹、反應遲鈍或糾正不力,就會縱容更多的人“去打爛更多的窗戶玻璃”,就極有可能演變成“千里之堤,潰於蟻穴”的惡果。就如劉備那句話,勿以善小而不為,勿以惡小而為之。
